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废止。
近期,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推出了《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系列解读。今天,就跟随小午一起看看工会法人资格到期如何换证,遗失如何补办。

工会法人资格到期换证与遗失补办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是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没有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不得以工会法人名义开展活动。所以,该证书不论是即将到期还是已经遗失,都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不能够以工会法人资格从事相关业务的情况发生。
工会法人资格到期换证
《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5年(具体时间与工会的届期相同)。根据《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基层工会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换领申请表和工会法人存续证明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合格后换发新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特别提示:到期换证,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提交。


工会法人资格的遗失补办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唯一合法凭证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是不得涂改、抵押、转让和出借的。如果《工会法人资格证书》遗失的,基层工会应当于一个月内在报刊或网络上发布公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遗失公告和说明,申请补发新证。
工会法人资格补领(遗失补办证书)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关于非工会法人证书
根据《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是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派出的工会工作委员会、工会办事处等工会派出代表机关,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仅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工作的基层工会,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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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工会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