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33号4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2,802,0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的比例(%)
55.7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全体董事推举,董事靳海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1.01

关于选举吴健鹏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779,478
99.8545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选举吴健鹏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5,768,429
96.183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继超、李昱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