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的填写方法如下:
一、总体说明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用于记录企业历年的亏损及弥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该明细表的正确填写对于准确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体填写要点
年度:填报公历年度,即企业发生亏损或弥补亏损的年份。
当年境内所得额:
第11行填报本年度表F200第12-13行金额,即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立转出的亏损额:
填报本年度企业分立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转出的符合条件的亏损额。若企业未发生分立或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则此栏填0。
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
第4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5年”填报因合并或分立转入的不超过5年亏损弥补年限的亏损额;
第5列“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可弥补年限10年”填报因合并或分立转入的不超过10年亏损弥补年限的亏损额。若企业未发生合并、分立或不符合相关条件,则此两栏填0。
弥补亏损企业类型:
根据《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以表明企业的类型。
上年及本年结转的可弥补亏损额:
第1行至第10行填报由上年结转至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可用于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及以后年度弥补的当年度亏损额。若某年无结转亏损,则对应行填0。
当年待弥补的亏损额:
填报在用本年度(申报所属期年度)所得额弥补亏损前,当年度尚未被弥补的亏损额,等于第3列+4列+5列+7列的数额,亏损额以负数表示。
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第9列“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第1行至第10行,填报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各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若本年度所得额不足以弥补全部亏损,则按顺序弥补。
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11列第2行至第11行,填报各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且按照有关规定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若某年亏损已全部被弥补,则对应行填0。
三、注意事项
填写时务必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以免影响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税款计算。
若企业发生重组等特殊事项,需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并填写明细表。
明细表的填写需遵循税法规定和税务机关的指导,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