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 冠福 公告编号:2022-044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由陈烈权先生和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受让方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资本”“受让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且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本次表决权委托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将发生变更。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汕头市金创盈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汕头金创盈”)、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汕头金塑”)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合计 586,687,780 股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城发资本,城发资本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荆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由于该事项是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接到大股东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汕头金创盈和汕头金塑的通知,其于 2022 年 5 月17 日与城发资本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和《表
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陈烈权先生和汕头金创盈正在筹划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部份股份合计 135,000,000 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拟以不低于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5%的转让价格转让给城发资本。同时,城发资本将接受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汕头金创盈、汕头金塑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586,687,780 股的表决权委托。上述表决权委托生效后,城发资本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陈烈权 307,163,822 11.66% ,822 8.81%
邓海雄 7,196,603 0.27% 7,196,603 0.27%
汕头金创盈 231,478,254 8.79% 171,478,254 6.51%
汕头金塑 40,849,101 1.55% 40,849,101 1.55%
城发资本 50,524,935 1.92% 185,524,935 7.04%
2、本次表决权委托生效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委托前 委托后
股东名称 可支配表决权对 可支配表决 可支配表决权对 可支配表决
应的股数(股) 权的比例 应的股数(股) 权的比例
陈烈权 307,163,822 11.66% 0 0
邓海雄 7,196,603 0.27% 0 0
汕头金创盈 231,478,254 8.79% 0 0
汕头金塑 40,849,101 1.55% 0 0
城发资本 50,524,935 1.92% 637,212,715 24.19%
注:表格中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交易各方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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